1.车辆信息:重钢西昌矿业有限公司各类车辆共计约50辆。
2.服务期限: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
3.服务地点:全国范围
4.保险服务范围:公司所有机动车辆的保险服务
4.1:商业险部分:
1)机动车第三责任险保额150万,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额驾驶员10万,乘客5万每座。
2)车损险(指定的轿车)。
3)三者和车损险不计免赔。
4)交强险按照保监发【2007】52号文执行。
4.2:附属部分:
1)车船税。
4.3:报价单位需对所有事故(含超出保险额度或未投保险种的案件)进行出险、定损、谈判、诉讼、仲裁、保险法律条款提供咨询服务。
5.资格要求
5.1报价单位为具备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经法人单位授权的分支机构;
5.2报价单位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5.3报价单位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等条款和费率的批复。
6.报价要求
6.1报价单位根据询价内容结合企业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行报出折扣系数。其报价折扣系数应符合原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保险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保险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保监发〔2006〕34号),和《中国保监会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保监财险〔2017〕174号)的有关规定,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我公司所属机动车辆综合商业保险最大的优惠。
6.2报价折扣系数=自主核保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 。
6.3无赔款优待系数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要求执行。
6.4交强险保费:费率浮动因素及比率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52号)的规定执行。
6.5 报价方案需密封后并盖单位公章,送到或邮寄至西昌市太和镇重钢西昌矿业有限公司安全能环部。
7.合同的订立
重钢西昌矿业有限公司综合对比报价折扣系数及报价方案,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确定最终的合作单位,并签订合同。
6.6 投标报价起止时间: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7月7日12时。
联系人:朱云钟 电话:13881586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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